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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的事件应急预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1:45:18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人群高度密集,是传染病容易传播的地方,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充分认识学校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责任制。

  二、切实做好传染病的宣传工作。

  通过健康教育课、墙报、专题知识讲座、给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对全校师生、家长进行传染病的教育宣传工作,帮助师生掌握公共卫生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员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 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表格填写。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每天下午放学前填好因病缺勤表格,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

  四、学校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

  1.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及“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早处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学校指定专人作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传染病报告工作,并由校长主管,确保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落实。并且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2.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事件现场,并组织开展救治、处置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以电话方式向属地卫生、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0分钟内上传 书面报告。

  五、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学校公共卫生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学校指定专人作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李本林,电话:

  南校区疫情报告人:,电话: 北校区疫情报告人:,电话: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及时限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六、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保健教师

  组长:对事件做出初步判断,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落实应急工作的部署,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的部署、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具体指导、监督各处室工作落实情况;

  政教处:负责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事件动态;

  安全办:负责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及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

  教导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学校日常卫生防控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和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后勤:负责后勤保障,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指挥部要求,

  组织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安全保卫:关注事态的发展,配合对危险源实施警戒,协助组织人员抢救;具体负责学校公共卫生教育、宣传、指导及诊疗工作。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积极配合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卫生防疫以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登记、归档等工作。

  七、积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日常性卫生工作的落实

  (1)做好卫生保洁和灭“四害”工作,断绝传染病原体的传染途径。

  (2)加强做好教学、生活场所和设施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水、饮食的管理,定期开展大扫除,保持校内教室和各活动场所的空气流通以及对公厕的消毒工作。

  (3)教师办公室和教室门窗每天要经常开启,气温适宜时全天开启,确保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卫生。

  (4)对有关人员实施医学隔离。 (5)组织对病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

  (6)密切掌握师生出勤动态。在教职工和学生缺勤2小时内,学校须查明人员姓名、缺勤原因,掌握信息。登记因病缺勤师生名单、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初步诊断),并实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制。

  (7)学校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建立晨检和每日一报制度,及时收集疫情信息,每天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8)对广大师生要做到疫情信息准确、公开、透明,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加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力度。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照要求配备保健教师,分管校长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现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观等。

  (4)对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大的疑似病例,对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情况的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校停课。

  (2)班级或全校停课期间,要指导学生进行适当的方法进行学习,如学校停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

  (3)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二)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九、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学校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